文档介绍:水利局行政许可项目水利局行政许可项目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涉及的依据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公布并施行)第十九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休申请采矿,必须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1年8月1日发布并施行)第十四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6年12月20日修订公布并施行)……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办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江西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1995年5月19日发布)第二条:……损坏水土保持生物、工程和其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自己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的,必须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第五条:收费标准(见附页:收费许可证)2取水许可审批、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公布,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施行)第十条: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前,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持设计任务书等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1994年6月9日水利部令第4号发布并施行)第三条: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部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997年12月30日省政府令第60号发布施行)第五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详见附页:收费许可证)第六条: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序号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涉及的依据3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修订公布,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施行)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第四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1994年6月23日公布施行)第十二条:河道采砂必须邀交河道管理费。……第十三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见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