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县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经过数年的工作实践和不断探索,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已逐步走上正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仍有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现将政务中心近年来的采购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6年以前我县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采购审批把关不严,执行检查没有跟上,致使资金运用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从而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是通过把采购资金化整为零,以单项采购资金在采购限额以下为由自行采购;二是一些单位年初有意不实施采购项目,而到年底又得把钱花掉时才要求采购,而此时又以时间紧迫为由规避公开招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即所谓急事急办或特事特办;三是寻找客观原因,设置过高门槛,有选择性(同时伴有歧视性)地选择供应商,甚至要求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四是部分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中不积极支持采购工作,甚至对集中采购怀有抵触情绪;等等。在出现上述情况时,相应的问责机制又不健全,实际上是纵容了采购单位的规避行为,致使采购偏离了法律的轨道。 2、县域内能够胜任政府采购评标(评审)工作的专家(专业技术人员)非常有限,导致县级财政部门所建立的专家库人员数量较少,在抽取专家(专业技术人员)时虽然是随机抽取,但可选择的幅度始终十分有限,且这些人员有平时的日常工作,即使是偶尔抽中,也可能因事务缠身而不能到场参与评审,有的即便是没有事务缠身,也常常找托辞缺席,这给评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而对于这种情况,目前也缺乏对专家的行之有效的考核管理机制和强行的责任追究机制。所以,为了避免在抽取专家时无专家可抽所带来的尴尬,在建立专家库时是降低了标准的,也就是说某些所谓的专家的素质是有待提高的。 3、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涉嫌违法行为表现出无奈,如供应商涉嫌串标(围标)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时,无法取证;纵有证据,在向上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反映供应商有不良记录情况时,由于集中采购机构与相关部门间存在沟通阻碍,导致供应商得不到应受的处理。二、2016年以来实施集中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 1、依法办事,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了采购资金
我县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全程监管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规范有序运行。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专家库专家们的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下,采购工作成效明显,历年采购数量和金额均在全市名列前茅,2016年以来,共完成采购277宗,,,节约采购资金4083万元,%。需要指出的是,部分定总金额采购的节约部分未计算入以上节约资金;此外,由于2016年以来政府采购的预算资金须经县评审中心评审核减,故2016年以来的资金节约率略有下降。 2、采购工作逐渐规范我县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采用阳光透明的操作模式,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和公正原则,工作中做到事前充分了解采购需求和市场调查,精心制作采购文件,广泛发布标讯,确保采购成功;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事后跟踪采购履约情况和项目落实情况,根据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经过数年努力,已逐步达到规范化、精细化运行,不但节约了采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