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政府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政府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于近期对我市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林业局的汇报,实地查看柳洞林场和长兴林场,观看长兴林场扑火队汇报演练,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的主要做法及成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森林防火条例》以来,市人民政府及责任部门十分重视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加强组织领导,森林防火责任制全面落实。建立市、镇两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调整充实人员,明确职责分工,每年春、秋季节及时召开森林防火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宣传《十户联防》职责,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累计组成92个检查小组,深入包保单位,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下,到去年为止实现了连续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今年,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被评为吉林省森林防火模范单位,和龙市人民政府被评为州森林防火模范单位。(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全市按照盛世兴林,防火为先的林业发展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结合森林防火简报、横幅、板报、秧歌、网络、分发宣传资料、宣传车等方式,大力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保持并扩大了宣传警示氛围。去年,全市召开各类有关森林防火工作会议60多次,电视台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143次,印制发放各种宣传单、防火命令、协议书、彩旗等10万余份。全市上下基本形成了人人知道森林防火,人人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强化野外火源管理,确保隐患消除到位。首先,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规,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其次,各镇、林场对林区坟地逐一划定责任区,责任落实到人头。仅去年清明节、五一节、国庆节期间,我市就出动巡护人员5600人次,出动车辆630台次,设置临时检查哨卡89处,清理林内暂住点45处,消除了重点林区火灾隐患。第三,及
时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在高森林火险时期,市政府紧急发布禁火令,实行严格用火管制。(四)健全扑火队伍,提高扑救能力。我市从森林火灾的扑救实战中,充分认识到组建专业扑火队伍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两手抓,积极做好扑火救灾准备工作。一是在完善和落实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的基础上,抓好基础设施的投入。根据近几年山火集中在平原地区的实际,去年投资20万元,建立一支头道快速机动扑火队。现在我市的长兴、长仁、头道三支专业扑火队承担全市的森林火灾扑救。二是全面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实现快速、安全、高效,保证拉得出,用得上,打得了。三是严格遵守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及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处置和火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报告,正确处置,杜绝有火不报情况的发生。四是严格执行预警响应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掌握火险形势,保证各级领导和各类防火人员按预警级别到岗到位,及时采取措施,针对火险形势做好各项工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加以解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