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公司综合开拓渠道基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渠道发展战略,规范综合开拓渠道架构,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实现综合开拓渠道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综合开拓渠道”(以下简称综拓渠道)包括个销产渠道和综拓其他渠道,个销产渠道是指通过平安人寿个险(包括个险营销和个险收展)销售产险产品的渠道。个销产渠道中,平安人寿简称“销售方”,平安产险简称“产品方”。综拓其他渠道是指渠道经理自身销售业务的渠道。个销产业务是核心业务,综拓其他业务是非核心业务。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综拓业务部是负责综拓渠道拓展和维护的销售组织。分公司所在城市和外围三、四级机构的综拓销售组织均统一命名为“综拓业务部”。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渠道总监”是指综拓业务部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综拓渠道的经营和管理。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渠道总监助理”是指渠道总监的助理人员,协助渠道总监进行销售管理、营销策划和其他工作。第六条本办法中的“业务主管”是指综拓业务分部的负责人,协助渠道总监进行本部门综拓渠道的业务推动、经营管理和其他工作。第七条本办法中的“渠道经理”是指营业区驻点销售推动人员,负责本网点的业务开拓和计划达成。第八条本办法中的''服务专员”指在营业区负责咨询、报价和理赔协助等事务性工作的销售支持人员。第九条本办法中的“出单内勤”指在营业区负责现场录单、保单发票打印、收费和单证管理等出单工作的渠道专职出单内勤。第十条本办法中的当月有效活动率是指当月累计个销产保费在1,000元(含)以上的寿险业务员占当月在职寿险业务员的比重。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的“职级地图”是指公司针对销售系列人员制定的岗位职级表,反映了所有销售系列人员的职务类型和职级区间,是公司进行销售系列人事管理和职级异动等工作的主要依据。第十二条本办法中的渠道总监、渠道总监助理、渠道经理、服务专员人员均为公司正式编制人员,出单内勤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所有人员需根据公司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签订相应的劳动用工合同。第十三条本办法中的“一类区域”指:(一) 无外围三级机构的城市型二级机构;(二) 有外围三级机构的城市型二级机构本部;(三) 省会型二级机构本部。本办法中的“二类区域”指:(-)有外围三级机构的城市型二级机构下辖的三、四级机构;(二)省会型二级机构下辖的三、四级机构。第十四条人员入司(含定薪)、调动、晋升、淘汰审批流程按照《渠道基本法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一节组织设置第十五条综合开拓系列组织架构如下:综拓业务部(VP) 渠道总监助理业务主管(D)渠道经理(M)服务专员(S)第十六条综拓业务部的设定原则和标准(一) 分公司所在城市成立综拓业务部,负责分公司整体的综拓业务管理、开拓与维护,综拓业务部下设业务分部;(二) 外围三级机构渠道经理数量达到6个可设立综拓业务分部,综拓业务分部设业务主管1名,负责本业务分部综拓业务管理、开拓与维护;(三) 同一个三级机构只能设立一个综拓业务部。第十七条综拓业务部的职责(一) 负责本机构综拓渠道经营指标达成;(二) 负责本机构综拓渠道业务的管理与推动;(三) 负责所辖机构目标客户市场的信息收集,并根据市场信息进行营销规划和销售决策;(四) 综拓渠道销售队伍发展的规划;(五) 确定综拓渠道短期、中期、长期发展目标,并制定相关制度,使渠道发展目标与公司整体目标相一致;(六) 与寿险对口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促进其业务健康增长;(七) 其他与综拓业务发展相关工作。第二节综拓业务部的设立及审批流程第十八条综拓业务部的设立必须提交《综拓业务部组建申请表》(附件1),由所属业务单位发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由所在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正式下文成立,相应审批权限及流程如下:(一) 标准件审批权限及流程:渠道业务部、团队的设置与调整:由所属业务部或机构提出申请,经二级机构渠道管理部、机构总经理室审核同意后执行,传阅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二) 非标准件审批权限及流程: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说明非标准件理由,并按照以下流程上报审批,相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在投产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机构差异化实际情况。渠道业务部、团队的设置与调整:由所属业务部或机构提出申请,经二级机构渠道管理部、机构总经理室、总部渠道管理部审核同意后,传阅二级机构人力资源部备案;(三) 总部渠道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定期进行检视审批情况,对于未按标准流程审批的及时通报,机构应及时落实改正。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一节岗位职责第十九条渠道总监的职责(一)负责业务部发展规划及整体指标达成;(二) 部门人员日常管理,合理进行综拓人员发展规划;(三) 渠道销售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四) 统筹各项资源使用,优化渠道成本;(五) 负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