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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赔保险VS船东:互助?互动?
(2010-11-26)  来源:中国船检   阅读次数:150次
    船东保赔保险起源于英国,承保保赔保险的船东保赔协会是在以互助形式承保船舶保险的组织基础上逐渐演变而形成的。保赔保险发展到今天,虽然保险公司也在承保,但从该险种的历史发展到当今世界承保主渠道的保赔协会的体制来说,保赔保险不能简单的视为是一种商业保险,它是建立在保赔合同基础上的一种互助保险,完全或基本体现保险“千家万户保一家”的大数法则理论,实现保险在社会中的补偿职能作用。然而,保赔保险也并不是对于船东所有风险全盘接收,而是以商业合同约定的形式对风险做选择性的承保,对投保的船东做有条件的筛选,因此也必然会促使船东为了能使自身的风险获得协会的保险保障,而面对自身能力不断提升的现实,从而更好地达到合同约定投保的条件要求。
    保赔险:从船险缺位中走出
    19世纪初期,工业化文明使英国航运业以及船舶保险业异常繁荣。然而,由于当时公众对船东过失行为造成的后果处于零容忍状态,使得保险商不能承保船东各类责任风险。但客观上,船东在经营船舶运输业务中面临的各种责任风险,如人员伤亡和船舶碰撞责任等的赔偿责任风险,给他们经营带来的威胁是无时无刻的,损害相当巨大,船东对这种风险保障的需求极为强烈。另外,当时的船东也备受处于垄断地位的劳合社高保费的折磨,于是,自发组织风险保障制度的思想开始萌生。
    1832年,为了对抗劳合社收费过高和打破其垄断水险市场的局面,在劳合社诞生地––劳埃德咖啡馆,船东John Holman先生提议以非盈利为目的,组织船东们自行建立了以互助形式承保船舶保险业务的第一家保险组织“互助俱乐部”。
    1854年英国通过了商船法,明确要求船东对人身伤亡及船舶碰撞责任负责。为满足船东根据法律对航运责任风险的保险需求,在一次俱乐部例会上,有船东提出,会员要自己组织一个船东互助协会以承保法律要求船东承担的责任风险。此建议得到会员们的一致赞同,并于1855年5月1日,正式成立船东互助保障协会,参加协会的被保险人仍以“会员”作其称谓。
    船东互助保障协会是世界上成立的第一家船东保赔保险协会。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协会承保的风险基本是会员船东对旅客人身伤亡责任及船舶险的附加碰撞责任保险,因此,当时称其为“保障协会”。
    1870年,“Western Hope”号在好望角沉没,英国上诉法院判定船东对船上货物的灭失负有责任。这个案例不仅开创了海商法认定船东对货物负有责任的先例,也促使货主们从1871年起,开始纷纷向船东提起货损索赔。这项新的责任风险,也导致了船东新的保险需求。于是,1873年,英国又成立了一家承保船东对
货损责任的保赔协会––船东互助赔偿协会。由于市场竞争的原因,各家保障协会纷纷效仿,将船东货损责任的风险也列入了承保范围。当时各家协会为了区分协会之间的风险承保差异,凡承保货损风险的船东保障协会均改名为保障与赔偿协会(简称保赔协会)。如今,英国尚存的大多数的保赔协会都已发展成保赔保险组织,由保障与赔偿协会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而向船东提供的各种责任的风险保障。保障协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基本在海商活动中被遗忘了。
     国际保赔集团:游戏规则制定者
    随着航运本身和海商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与发展,船东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