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霍邱县审计局审计流程图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测试评价内部控制,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日期)
按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实施日期,组成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于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经县政府批准,
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审计组所在业务股、股收到审计专职复核机构的复核意见书后5日内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资料报送主管局长。
审计专职复核机构对审计报告等进行复核。办理时限:一般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每年向县政府提交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
若需要依法处理处罚的,实施审计处理处罚流程图。
局长签发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一般项目于审计实施结束后60日内,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机关自收到业务股、股报送的相关资料10个工作日内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分管局长主持召开小型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分管局长提议,经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同意后,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局长签发。
审计报告经审计组所在业务股、股长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审计组所在业务股、股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