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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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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的通知.doc

上传人:yzhlya 2019/8/23 文件大小:1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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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的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大学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的通知苏州大学苏大教〔2013〕124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业经学校2013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苏州大学2013年12月20日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学籍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由本人持苏州大学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费。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三周内,由各学院(部)指定专人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同时由学校指定苏州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进行入学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形恶劣者,转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入学体检复查时发现患有疾病,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者;(二)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按时入学者。第六条保留入学资格的管理办法:(一)需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学院(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还应由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出具书面证明。(二)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三)保留入学资格者,须于下一学年新生报到的日期到校办理恢复入学资格手续,经本人申请,学院(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后,随新生报到、注册。因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若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治疗康复,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向原录取学院(部)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的,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第八条已取得学籍的在校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缴一学年学费,并须在每学期按校历规定的时间由本人到校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由学校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请假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三章请假与考勤第九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第十条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学校认可的医院证明。请假一周以内,必须由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事假由所在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销假。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请、续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学生请、续假批准与否,必须由所在学院(部)回复学生本人。第十一条学生外出参加科学研究、学****研讨和学术报告、查阅资料等,均需请假。外出时间在一天以上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部)分管领导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返校后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第十二条学校不受理学生在校期间请假出国探亲事宜。学生出国接受联合培养、参加学术会议、留学等事项,按《苏州大学学生办理出国出境校内手续细则》执行。第十三条出勤情况是学生学****态度的反映,是学生成绩评定的一个组成部分。考勤可由任课教师按学生名单进行,也可由教学班班干部检查缺席人数,报告任课教师并记入学生考勤簿内,课后请任课教师签名。学生的考勤情况由各学院(部)汇总后每月初报主管部门。第十四条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或批准外出逾期两周未返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五条学生入学后的课程学****包括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理论、实验、实践、实****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课程及教学环节。第十六条所有的课程及教学环节均需参加考核,具体按《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