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指南》解读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动我区非国有“僵尸企业”的市场化、法治化出清,指导各市县(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广西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解读如下。一、出台《指南》的背景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的一项重大战略决定,2019年更是我区非国有“僵尸企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的关键之年,而处置好非国有“僵尸企业”是“去产能”的牛鼻子。因此,按照《指南》的处置方式及标准是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的关键步骤。根据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和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各领域面上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桂改办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指南》,指导各市县开展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二、出台《指南》的意义《指南》的编制和出台,从各出清路径的办理流程、涉及部门、所需材料、政策依据、典型案例等方面对各市县推进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提供了指导,进一步明确出清标准,对各地实施处置工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释放改革红利和“僵尸企业”沉淀资源、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指南》广泛吸纳意见在政策文件编制前期阶段,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人员广泛收集资料工作,根据《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实施方案》(桂工信政法〔2016〕925号)《关于有序推进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工信政法函〔2018〕266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编制组成员赴广东省、福建省等区外学****成功经验,更好推进我区《出清指南》编制工作,且在全国出台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指南属首创,对指导各市县(区)开展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出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6月18日,正式发文书面征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10个自治区单位及14个设区市意见。各单位和各市均反馈意见,其中7个单位和6个市无修改意见。有3个单位和8个设区市提出修改意见28条。编制组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融入,对重大修改意见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共采纳27条意见,未采纳1条,各方面意见充分融入文稿,形成《指南》成果。四、《指南》主要内容《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