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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条例.doc

上传人:zhongxinado 2019/8/23 文件大小:4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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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对安全事故的管理,促进工伤事故的预防,保障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集团公司在金华参保的在金或外地各类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工伤事故管理。不在金华参保的各类企业可参照执行,也可按参保当地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第四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做好事故全过程的处理工作。第五条集团公司下属各用人单位负责本条例的贯彻落实,安管部门具体承办工伤事故管理条例的实施。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制定工伤事故管理条例及标准时,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并负责解释。第二章工伤事故报告第七条发生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不耽误抢救时机,按伤害程度,应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以便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伤亡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第八条快速报告:指事故发生单位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的报告。第九条轻伤事故:在逐级报告(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班长——车间负责人——安管部门——单位负责人)的同时,单位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伤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受伤程度、事故经过和事故原因简要概况,在24小时内快速报告集团公司安管办。第十条重伤事故:在逐级报告的同时,单位应在12小时内把事故概况快速报告集团公司安管办。第十一条因工外出交通事故:负伤人员在及时报警后,本人或最先发现者或单位安管部门,应在12小时内把简要事故概况快速报告集团公司安管办。第十二条职业病:单位应当自职工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在15日内将《xx集团工伤事故报表》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报集团公司安管办一份。第十三条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交通事故、职业病的,单位安管部门按要求填写的《xx集团工伤事故报表》,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发生事故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集团公司安管办(指专业公司申报、直属企业直报)。第十四条死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后,单位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管办,由集团公司安管办向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报告。同时发生事故单位应填写《金华市职工伤亡事故快报表》,由集团公司安管办在1小时内快速报市安全监管局。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并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完毕,将《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企业职工死亡、重伤事故结案表》、《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报送上级事故调查组和集团公司安管办。第十五条按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各单位(指专业公司申报、直属企业直报)应在每月终了后的3日内填写好《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管办。第十六条对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的,要对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三章工伤事故调查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按伤害程度和依据事故所确认的事故客观地进行调查。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二十条事故调查工作内容:(一)现场处理:救护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现场标志,记录或进行拍照、录相;为确保现场勘察,清理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二)物证搜集:现场搜集到的物证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对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试。对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三)事故事实材料搜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与发生事故有关的材料。(四)证人材料搜集:当事故发生后,要尽快找被调查搜集证人的取证材料,询问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五)事故调查记录、照相(录相)、事故图材料:事故现场调查记录,现场照相(录相),事故图等。第二十一条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安全、技术、设备等有关人员及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安管办根据所发生的事故情节,认为需要的调查,由集团公司安管办组织人员调查。第二十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市安全监管部门认为要进行的调查,集团公司安管办配合参与调查。第二十四条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管办会同市安全监管部门、劳动部门、公安、检察部门、工会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二十五条按照规定的调查组参加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事故调查时,已组成的调查组仍合法进行调查工作。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有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