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作部门请示报告制度
工作部门请示报告制度
一、中心各科室及各管理部必须按时和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如下事项:
1、年初工作计划;
2、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3、财务收支情况及经费的预算安排;
4、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5、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决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6、突发性事件、********件、自然灾害;
7、重要活动实施;
8、重要会计、统计数据对外公布;
9、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和政策规定的调整;
10、有关部门要求协查协办的事项;
11、来信来访情况;
、重要客人来访和重要接待;
13、购买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其它需要支出的事项;
14、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各管理部、各科室负责人外出应向中心分管(或联系)领导报告,工作人员外出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中心各部门应先向分管(或联系)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分管领导不在时,直接向其他领导报告,但过后要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重要的请示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呈分管领导批示后,交由有关部门按文书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四、对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的工作情况报告,应呈中心领导审阅签发后,再打印成文上报。
办公设备用品及物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设备购置、更换、报废处理均由中心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具体承办。
二、购置、更换、报废处理办公设备,由计划财务科进行登记,并记入中心固定资产账户。
三、办公用品及物品购置由综合科购置、计划财务科保管。购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的按相关程序办理;未达政府采购要求的,由所需科室填写《办公物品采购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购置。
四、保管人员对购进的办公设备用品及物品要进行验收、登记造册。
五、各科室领用办公用品、物品时,由综合科负责做好物品发放登记。每半年由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对办公用品物品进行清理核对一次。
六、综合科要加强对办公设备的管理,经常了解掌握办公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运转状况,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和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