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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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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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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制度(精简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委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县委办公室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工作程序,提高办公室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委办公室工作重要事项,由分管副主任或部门领导向主任请示、报告,主任视情况向县委领导请示、报告。
二、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报告,并报送县委常委。
三、办公室工作中的下列事项应向主任请示报告,主任视情况向县委书记、副书记请示报告。
(一)上级直接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需由办公室与其他部门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
(三)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在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重要接待信息。
(五)县委办公室及县委机要局、保密局、督查室、关工委办公室受上级奖惩情况。
(六)办公室上级对口部门召开的会议情况。
(七)办公室内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违纪违法情况。
(八)办公室班子成员外出工作、开会情况。
(九)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办公室内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各局室科班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视情况向主任请示、报告。
五、以办公室名义呈报县委和县委领导的请示、报告,由秘书科统一办理;其他方面的请示、报告由各科室直接办理。
六、各局室科班的请示、报告,办公室领导批示需由有关部门承办的,承办科室应及时将领导批示转有关部门办理,并跟踪督办,及时报告批示的落实情况。
七、各局室科班应严格按程序请示报告工作,避免造成领导间的矛盾和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