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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高新管发7号(拆迁补偿安置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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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高新管发7号(拆迁补偿安置细则).doc

上传人:yzhluyin1 2019/8/24 文件大小:6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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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高新管发7号(拆迁补偿安置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通高新管发7号(拆迁补偿安置细则)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村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为了加快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开发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通州区村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通政办发[2012]8号)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批复、准建证、房屋权属证书、1990年《宅基地证》等书证资料,综合认定合法面积。被拆迁人不能提供书证的,根据有权部门的档案登记、交费票据等综合认定合法面积。对超过合法面积,但不超过一个自然间的,认定为其它面积。二、[2012]8号文件规定,按照房屋的建筑结构、等级、成新完好程度等因素,以房屋建安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合法面积给予评估补偿,其它面积也给予评估补偿。装饰装潢、附属设施及其他项目按文件规定执行。、应拆未拆的房屋、无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超过审批时限的临时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但本着和谐拆迁,最大程度维护被拆迁户利益的精神,在拆迁协议期内交房并签订协议的,给予适当补贴。,自竣工至拆迁项目启动之日不满5年的,按其合法面积建安成新价增加20%补偿(不含装饰装潢及附属设施)。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凭证的,自有权部门核发有关书证(即建房批复)最后一个日期为有效截止日期起,至拆迁项目启动之日止,不满6年的(计算到月、日),按其合法面积建安成新价增加20%补偿。既无竣工验收凭证,又不能提供有权部门核发的相关书证的,不享受增加补偿。、围栏、围墙,临时浇筑的水泥地或楼板铺地、室外平铺的地砖、大理石、突击建成的假山及景观等,以及室内外的突击装修项目及非正常装潢一律不予补偿。,自并入高新区之日起,凡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并入高新区之前,已形成的违章建筑,如在规定的协议期内达成拆迁协议的,超合法面积又超过一个自然间以外面积、没有合法手续的建筑(),按砖混结构房屋250元/㎡,砖木结构150元/㎡补贴。彩钢瓦结构房屋50-100元/㎡(根据结构)补贴,三棚等补偿标准参照通政发[2012]8号文件执行。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违章建筑,考虑到机械搬迁等费用,增加50元/㎡一次性综合补贴。,按220元/㎡标准增加补偿(中心区以外地区)。合法土地使用面积按被拆迁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核定。不能提供土地权属证书的,。有异议的,合法土地使用面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经有权部门批准的临时性生产性用房(包括传统手工业用房),并在有效期内的,给予建安成新价补偿,30元/㎡搬迁补助,不予安置。(不含奖励费、过渡费、搬家费),且经公示确认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拆迁人补足5万元:⑴被拆迁人仅有被拆迁房屋一处住房,且为无子女的孤寡老人。⑵被拆迁人房屋长期用于实际居住。将原有住房出售、赠与、析产等形式转让的,人为造成住房困难,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三、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一)产权调换由拆迁人提供限价安置房进行安置。安置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