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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介绍提纲精华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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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介绍提纲精华版.doc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19/8/26 文件大小: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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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介绍提纲精华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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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市县乡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介绍提纲市县乡党代表大会组织工作介绍提纲根据会议安排,由我就市县乡党代表大会的组织指导工作作个介绍。党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按照党代表大会筹备和召开的时间顺序,党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大致可划分为4个阶段和13个主要环节。下面,我主要就每一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程序性工作和需要注意把握的有关政策要求作个简要介绍,供大家参考。一、党代表大会筹备阶段认真做好党代表大会筹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是开好党代表大会的基础和前提。这一阶段需重点把握好第一次请示、代表选举、第二次请示、会议文件的起草和会务准备4个主要环节。(一)第一次请示第一次请示就是向上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主要应做好4项工作:1、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着手筹备党代表大会,并就有关问题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沟通。第一次一般于党委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召开,主要研究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第二次主要是听取党代表大会筹备安排意见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原则性意见,及时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进行沟通。2:成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要建立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同时,还要从党委有关部门抽调有经验的同志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筹备工作的有关事宜。按照我省以往的经验做法,一般可成立组织组(含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人事安排工作小组)、文件起草组、会务组、宣传组等。3、党委全委会作出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应由党委全委会作出决定。决议草案及其说明一般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起草。4、向上一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党委作出召开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后,应及时以党委名义向上一级党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市县地方党委呈报请示的时间,一般是召开党代表大会两个月前。所呈报的请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是党代表宣讲差额比例和基层一线比例。关于党代表选举差额比例。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的要求,这次换届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要不低午上次党代表大会的比例。关于基层一线代表比例。目前,市县两级党代表中,基层一线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相对偏低。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后,适当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有利于及时收集和反映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为此,中组部和省委明确提出,这次换届要改善代表结构,注意推荐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应在上次党代表大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是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几位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差额比例。上次换届时,根据省委《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省辖市、县(市、区)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皖发[2006)7号)精神,适当增加了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这次换届,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与上次换届规定相同。关于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委委员名额,以及候选人的差额比例,分别由各级党委按照省委通知的规定提出具体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决定。三是科学制定选举办法,科学制定好党代表大会和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是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性措施。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2)选举的任务;(3)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4)候选人差额比例;(5)选举的方式、程序;(6)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7)确定当选人的原则以及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8)填写选票的办法和注意事项;(9)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10)选举的纪律等。制定选举办法应注意:必须符合党章和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内容要具体、明确、全面,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明确的处理办法;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文字准确,简明易懂,不用可能产生歧义的字句。同时,制定的选举办法也要体现中央和省委关于扩大选举过程中的民主的精神和要求。(1)关于候选人排序问题。中组部和省委明确要求,选举时,除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2)关于候选人差额比例。对“两委”委员、常委、书记和副书记,以及党代表大会代表等候选人的差额比例,要按照中组部和省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选举办法中予以明确。(3)关于填涂选票问题。根据中组部的有关答复精神,对选票填涂方式的规定,原则上要保证选举人“动笔”。(4)关于弃权后能否另选他人问题。按照中组部的解释,选举人投弃权票后,既可规定“可以另选他人”,也可规定“不能另选他人”,这两种办法都符合选举工作条例的要求。究竟采用哪一种办法,各地在制定选举办法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规定,经多数选举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