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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单证缮制与案例分析.ppt

上传人:经管专家 2011/10/2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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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单证缮制与案例分析.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单证缮制与案例分析
案例1
案例分析:某年5月3日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盘,报谷物300公吨,,发盘有效期为10天。5月6日B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谷物感兴趣,但要进一步考虑。5月8日,B公司来电,要求将谷物数量增加到500公吨,。5月9日,B公司又来电,重复5月8日的来电。5月11日,我方将货物卖给了C商,并于5月13日复电B商,货已售出。但B商坚持要我A公司交货,否则以我方毁约为由,要求赔偿。试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
答:我方不应赔偿。本案中,B商两次来电,要求将数量增加到500公吨,,已经构成了还盘。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告失效,合同没有成立。既然合同没有成立,也就不涉及毁约的说法。所以,我方不应该赔偿对方的损失。
案例2
案例分析:我公司与德商签订一出口合同,德商按时开来了信用证,证中规定的装运条款为:1月装100公吨,2月装150公吨,3月装150公吨。我公司1月份按规定如数装运并顺利收到货款。考虑到货源分散,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由月亮河号轮于2月10日在烟台、2月11日在青岛共装运150公吨。当我公司持单据到银行要求付款时,遭到开证行的拒绝。请问开证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理。根据《UCP600》,我公司2月份的装运行为并不违反信用证条款。
案例3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大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数量2000公吨,单价150美元/公吨,允许10%的数量增减。对方如期开来了信用证,证中规定:总金额300000美元,数量2000公吨。我方未要求改证,直接发货2100公吨。请问如果按发货数量制单我方是否能安全收汇?为什么?
答:不能。最多发货2000公吨,否则信用证金额不够。
案例4
案例分析:有一份出售成套设备的合同,合同规定分五批交货。但在第三批交货时,买方发现交货的品质有严重缺陷,根本达不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因此,买方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答:买方可以宣告全部合同无效。因为成套设备的各个部分都是相互依存的, 如其中一部分设备根本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那么整套设备都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案例5
案例分析: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船体一侧裂口,船长命令抛货并将船驶上浅滩,排水抢修裂口,并请求附近港口派拖轮将船拖回港口修理,修好后船舶继续航行。损失如下:1)船身裂口2)船舱一部分货遭水浸损坏3)船驶上浅滩轮机损坏 4)抛货 5)抢修及排水费用 6)拖船费用及港口检修费用。以上情况,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