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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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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精简篇).doc

上传人:mxh2875 2015/12/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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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精简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
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县委全委会的监督作用,使党内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时间
原则上一年两次,即半年报告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
二、报告方式
会议报告、专题报告。
三、报告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及指示的情况。
(二)县委年度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及安排部署。
(三)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重要干部任免。
(四)常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有关事项
(一)县委常委会委托县委书记向全委会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县委副书记作报告。
(二)参会人员对报告情况进行讨论,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三)县委办要做好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文件、材料及会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