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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会工作制度(精简篇).doc

上传人:ielbcztwz24384 2015/12/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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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会工作制度(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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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县委常委会工作制度
县委常委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等各项领导制度,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县委决策和领导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县委工作协调、高效运转,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领导,分工负责
(一)县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常委会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常委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决策实施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应在常委会内部提出,并进行认真讨论,统一思想,取得共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终止原决定的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常委会决定的言行。
(二)常委实行分工负责制,对自己主管或分管的工作,以及县委和县委主要领导同志临时交办的工作,应大胆负责、主动处理;要经常过问分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认真负责地介绍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常委会做出决定后,按集体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不得由个人专断。
(三)常委代表县委在全县性重要会议上的讲话(如党代会、全委会及其扩大会等)应经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常委参加部门会议或外出参观、检查工作及有关活动时发表的讲话,只要无原则问题,可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常委代表县委发表重要主张,若超出县委已有决定范围,必须提交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常委个人发表涉及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个人学术论文、调研文章除外),需县委正式发文的,由县委书记或分管常委签发。
(四)常委会成员参加分管部门的会议和社交活动,由自己决定;代表县委参加重要会议和社交活动,由县委办公室报请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统一安排。
二、深入实际,联系群众
(一)常委必须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应按常委会分工,联系一个乡镇的工作,帮助指导联系乡镇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指标;每个常委确定1个农村党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随时深入联系点指导、研究、总结基层党建工作;每个常委每年要确定1个行政村作为联系村,并帮助所联系村办实事1件以上。
(二)常委应经常到主管、分管部门了解工作,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分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及时指导主管、分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每个常委深入基层的时间,全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到乡镇和分管部门的时间原则上各一半),到基层工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调研文章。
(四)常委会每半年委托书记、副书记或有关常委,向离退休老同志和各界人士情况一次县委的工作情况或有关重大事宜,听取老同志和各界人士对县委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团结务实,精简高效
(一)常委之间应加强团结,相互支持,搞好协作,用实际行动维护常委会的团结和统一,把常委会建成团结协调,富有战斗力的常委班子。
(二)常委会及其成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估价工作成绩,敢于承认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培养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注重工作实效,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县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