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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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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doc

上传人:梅花书斋 2019/8/31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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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杭州市林水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杭府法发[2007]12号)和《关于开展2008年度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杭府法[2008]6号)的要求,我局在年初制定了《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了调研评估工作,形成报告如下:一、主要成效《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1号)自2005年11月1日公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使我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1、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已基本形成。各级政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规定,把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管理等费用,以及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补偿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分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因建设、保护、管理生态公益林而产生的支出给予补偿。各级林业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会同财政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市基本形成了一个政府组织引导,林业、财政等多部门通力协作,农民积极参与的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机制。2、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已基本构建。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始终把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作为落实补偿制度的重要工作来抓,将建设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按照界定的范围和面积,与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界定书。各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者签订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农村集体经营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建立护林队伍,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乡镇、村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3、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管理机制已初步建立。全市已初步建立了由林业主管部门建档造册、财政部门资金监管、金融部门建立银行账户、补偿对象校准签收的补偿资金发放管理机制。4、生态公益林封禁措施已逐步到位。各地着力抓好水系源头、大中型水库、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区域生态公益林的封育工作。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市补生态公益林内开垦、采石、挖沙、取土、建坟等活动,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内商业性采伐,实行严格的采伐限额专项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和审批生态公益林内征占用林地的项目。对林分过密、衰老、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重点生态公益林采取更新、抚育和卫生性质的采伐。对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低效林分有计划地实施阔叶林改造,采用补植阔叶树、抚育改造等方式,但涉及改造的采伐株数强度每次不超过20%,。强化护林员的防火责任、防病意识、防盗职责,并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周边明显处设立封禁标志牌。通过实施《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我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一是保护生态公益林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破坏生态公益林违法案件逐年减少。二是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深入人心,受到广大林农的普遍欢迎。三是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渐趋优化。四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生态公益林补偿的积极性高涨,纷纷出台相应政策,落实保护管理措施,确保了《杭州市生态公益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