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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赔偿办法及格式.doc

上传人:yixingmaob 2019/8/31 文件大小:1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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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苗赔偿办法及格式安顺供电局文件安供电建管〔2010〕571号安顺供电局关于印发《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青苗赔偿管理办法》的通知局属有关部门、各县供电局:为进一步规范安顺供电局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青苗赔偿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安全,合理保护电网建设中青苗受损方的合法利益,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安顺供电局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青苗赔偿管理办法》,现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主题词:印发办法通知排版:唐燕妮校对:丁雪安顺供电局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青苗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顺供电局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青苗赔偿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安全,合理保护电网建设中青苗受损方的合法利益,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局及局属县供电局各责任部门对于电网建设项目青苗赔偿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监督与检查。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安顺供电局及局属各县供电局所辖的电网建设工程项目的青苗赔偿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顺供电局受贵州电网公司委托,作为安顺电网范围内电网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局及局属各县供电局各职能部门在电网建设青苗赔偿过程中发挥管理、检查、指导、监督、协调及服务等职能。第五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局授权各县供电局(或局电网中心各项目部)作为电网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青苗赔偿进行管理,履行业主职责,对青苗赔偿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第六条局属各县供电局局长(或局电网中心各项目部主任)受局委托,为所辖区域的电网工程建设青苗赔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电网工程建设的副局长(或局电网中心项目部副主任)为工程建设青苗赔偿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电网建设项目青苗赔偿的协调、组织赔付、赔偿资金安全、赔偿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全过程管理。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七条电网建设项目青苗赔偿原则上采用“统一协调、集中赔付、限额赔付”的原则,各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的青苗赔偿进行监督。第八条赔偿方式。各责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赔偿方式进行赔付,主要包括自行赔付、委托当地行政机关(乡镇行政机关或村民委员会)进行赔付等方式进行。(一)自行赔付1、参与赔付的人员要求。对于单次赔付金额较小(共计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青赔工作由两个以上不同部门(必须包括工程部、电网建设所在地供电所)不低于2人进行赔付;对于单次赔付金额较大的清赔工作由三个以上不同部门(必须包括工程部、电网建设所在地供电所、监审或财务部门等)不低于3人进行赔付。2、青苗赔偿款项的支付形式。由经办人办理借款,在青苗赔偿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账,并在经济业务发生的当期进行账务处理。原则上个人累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由另一经办人另行办理借款手续。3、在支付青苗赔偿费时,支付依据必须包含:(1)领款人的收条或收款收据或青苗赔偿费发放明细表(参见附件1);(2)领款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的签章;(3)领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的有效证明);(4)领款人的联系方式、详细地址等内容。4、青苗赔偿完毕后,责任部门(工程部)对青苗赔偿的赔付依据进行审核。(1)审核赔付手续是否完整(如赔付清单上是否有领款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认可),依据是否充分;(2)审核补偿标准(参考附件2)是否与事实相符,是否超过标准。(二)委托当地行政机关(乡镇行政机关或村民委员会)进行赔付:1、与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