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财产税
对财产的课税
内容简介
第一节房产税
第二节契税
第三节车船税
第一节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念和立法原则
二、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税收优惠
七、申报缴纳
一、房产税概念和立法原则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三)房产税的立法原则
1、筹集地方财政收入
2、调节财富分配
3、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改革
二、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
所谓房产,包括房屋和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的配套设施。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室外游泳池、围墙、石灰窖等,不属于房产。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所谓产权出典,是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
三、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具体有:
1、从价计征。是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产,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税。
2、从租计征。是对纳税人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为计税依据。
四、税率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的,%;
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适用税率
2、从租计征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六、税收优惠
(一)法定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三)省级减免
七、申报缴纳
(一)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按季或半年征收一次,在季度或半年规定某一个月进行征收。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纳税。
2、新建或新购入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应在建成或购入30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从次月起开始纳税。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产,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纳税。
4、购置存量房,从办理过户手续之次月起纳税。
5、出租出借房产,从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纳税。
(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房产所在地,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