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钓鱼岛问题及其对中日关系的影响
赵平安[1]
钓鱼岛是中日之间主权归属有争议的岛屿。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的北小岛上设置了一座灯塔,目的在于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同年7月1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对此“严重关切”,重申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固有领土的原则立场,并要求日本政府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此次建塔事件不过是日本方面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的新近一例,今后钓鱼岛问题仍将困扰中日关系。
一、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钓鱼岛列岛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东北约102海里处,距我国福建、浙江沿岸174海里。它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组成,,。钓鱼岛列岛地处我国东海大陆架南侧边缘地带,其西北侧与台湾省处于同一地质构造,与日本的冲绳列岛、八重山群岛并无相同的地质联系。钓鱼岛等岛屿早在我国明朝时就已经在中国海防区域之内,是我国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也是中国东海的一个渔场。中国与琉球在这一地区的分界是在赤尾屿和古米岛(现为久米岛)之间。清朝光绪19年(1893年)10月,慈禧太后颁发诏谕,将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赏给后来出任清朝邮传部尚书的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用。此事发生在日本“合并”琉球之后14年(1879年),这一点,足以证明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领土。
在1894年的甲午战争中,日本窃取了这些岛屿,并于1895年4月强迫清政府签定了割让“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其后,将钓鱼岛等岛屿改为尖阁列岛。抗日战争胜利后,日本政府将其占领50年的台湾归还中国,但私自把钓鱼岛交给美国,美国随即非法宣布对这些岛屿拥有所谓“施政权”。1950年6月28日,中国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强烈谴责美国派遣第七舰队侵略台湾和台湾海峡,严正声明中国人民决心“收复台湾和一切属于中国的领土”。1971年6月17日,美日两国政府在关于“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的协定”中,公然把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日本政府声称对中国领土的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它们和台湾一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两国政府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公然把中国钓鱼岛等岛屿划入
“归还区域”,是完全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两国政府一致同意将钓鱼岛问题留待以后解决。
二、日本对钓鱼岛问题的态度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日本政府表面上承诺中日之间达成的谅解,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日本政府及各在野党均坚持钓鱼岛是日本领土。中日关系正常化之前,佐藤荣作首相时曾宣称:“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归日本,没有必要和任何国家协商”。1971年3月,外务省情报文化局又印制了《关于尖阁群岛》的小册子,宣传日本政府的立场。现在的桥本首相在谈到钓鱼岛问题时,也坚持日本拥有领有权。1996年7月17日,日本官房长官就灯塔事件答记者问时,一方面对此表示担心,怕引起外交纠纷;另一方面又表示:“尖阁群岛的所有权依然属于日本,不应该对合法设立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