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当代国际私法学说的再认识
——兼论我国国际私法学说的创立
【原文出处】南京经济学院学报
【原刊期号】200301
【原刊页号】93~97
【分类号】D416
【分类名】国际法学
【复印期号】200304
【标题】对当代国际私法学说的再认识
——兼论我国国际私法学说的创立
【英文标题】Reexamine the Present Doctrine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Discuss Concurrently the Establishment of Chinese Doctrine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XU Wenchao
(Law Department,Nanjing University of Economics,Nanjing 210003,China)
【作者】徐文超
【作者简介】徐文超(1963-),男,江苏南京市人,南京经济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南京经济学院,江苏南京 210003
【内容提要】对当代国际私法学说及其实践情况的研究表明,我国的“国际交往互利说”缺乏国际互动的条件,无法运作。“利益增进说”才是合乎我们需要的国际私法学说。
【摘要题】专题研讨
【英文摘要】Doctrine of the Mutual Benefit doesn't seem to be actable in it is necessary to produce another theory -Doctrine of the Benefit-Promotion,instead.
【关键词】国际私法学说/国际交往互利说/利益增进说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Doctrine/Doctrine of the Mutual Benefit/Doctrine of the Benefit-Promotion
【正文】
中图分类号:D9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457(2003)01-0093-05
当代国际私法学说以及立法者、法院对待它们的态度都是多样化的。以美国为例:仍有二十一个州采传统的“既得权说”;另有三个州采“较好法律说”,两个州采“政府利益说”,两个州采“法院地法说”;还有十四个州取调和主义立场。[1]而且,这些学说往往利弊伴生,有时你认为是缺点之处,正是他人认为“优点之所”,使得立法者和法院常常照单全收。这种情况构成了我国国际私法学说创立的国际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当代欧美国际私法学说
(一)英美主要学说
为柯里(Currie)所创,要义为:法律冲突实为所涉国家政府利益的冲突,故冲突法的主要问题即是在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利益冲突时,哪一个应该让位的问题。[2]柯里曾应里斯(Reese)所请,总结出法律适用的六点规则,大意为:如果只有一国有合法利益,则适用其法律;如果两个以上国家都有合法利益,而其中一国为法院地国时则适用法院地法;如果两国以上都有合法利益,而法院地国为无利益的第三国时,既可适用法院地法,也可适用法院依自由裁量认为应适用的法律。[3]
有人批评其学说是一种“法律为官僚制定”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