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丘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一、评选范围推荐评选对象为学校教育管理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二、评选条件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2015-2016学年度两次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2015-2016学年度获校级优秀荣誉称号。对有严重体罚学生行为者、从事有偿家教者实行一票否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三、,由所在处室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后,填写《申报人员推荐表》(附后)以处室为单位于9月8日上午10:00前交学校办公室。学校组织教代会9月8日下午投票表决,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6名。教代会得票并列需确定推荐人选时由校级领导票决。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并组织上报,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教育工作者、班主任、金星园丁奖、教学成果、教研成果等评选参评人员只能申报一项,不得同时参评多项评优。四、奖励办法对获得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五、学校确定为推荐人选后上报材料和时限(一)需上报材料:(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推荐领导小组情况、推荐对象情况、公示情况等)一式1份(学校出具);2.《安丘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3.《安丘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