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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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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doc

上传人:endfrs 2015/12/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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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文稿纸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财发【】号缓急: 密级:
签发:
请发改委、住建厅会签
办公室意见:
主办处(室)意见:
请刘厅长审定
有关单位会签
发改委:
住建厅
主送:财政局、发改委(局)、住建局
抄送:
拟稿处(室):社保处拟稿人:杨丽萍
秘书核稿:
主题词:农村危房资金管理
份数:
附件:
各市、县(区)财政局、发改委(局)、住建局: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
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文件,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3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财政预算、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用于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各县市区要统一规划,全面整合危窑危房改造资金、资源,将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与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开发、自然灾害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地质灾害治理和生态移民等项目有机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自治区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任务量,确定户均补助标准。各市
、县(市、区)根据自治区明确的户均补助标准,结合自有财力,依据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可适当提高不同类型的补助标准,并向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报备。
第二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  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强化监管,注重实效。
第六条  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七条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支出,不得用于其他与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各市县不得在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市县财政可根据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九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摸底排查情况,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年度
危窑危房改造计划及资金申请,并以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