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2:
国都GD证券“嘉实资本深圳茶光**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尽职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
产品名称及编号
嘉实资本深圳茶光**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提请评估产品的部门
经纪业务总部金融产品部
产品是否由本公司开发
o 是,开发部门为【】
n 否,系代销【嘉实资格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销售额度:1亿,我公司将向适当客户推介该产品,有认购意向的客户将按照本资产计划管理人规定的方式进行打款认购。
向客户解释或说明金融产品的难易程度
易
是否为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n 是
o 否
如选择“是”,除“金融产品一般评估因素”外,还需填写“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重点评估因素”栏。
评估因素
金融产品一般评估因素
发行人的基本信息: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93号),核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012年11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
产品发行依据,是否依法发行或提供:
产品依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发行。
产品基本性质:
以委托贷款和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高风险产品。
产品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如有):
1、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
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费分为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两部分,管理费按如下约定一经收取的将不予退回。
(1)固定管理费
%,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固定管理费=本核算周期委托财产本金余额×年管理费率×本核算周期实际投资天数/360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固定管理费,自委托贷款每个核算周期收取当期利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的固定管理费,最后一期管理费自委托贷款到期之日收取。本核算周期内委托财产本金余额发生变化的,应分段计算。资产管理人应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
(2)浮动管理费
自委托贷款每个核算周期收取当期利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资产管理计划其他事务费用及固定管理费、资产托管费、资产委托人应付预期收益及委托财产本金后如有剩余的部分,作为浮动管理费,由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最后一期管理费自委托贷款到期之日收取。本核算周期内委托财产本金余额发生变化的,应分段计算。
2、资产托管人的托管费
%,计算方法如下:
当期托管费=本核算周期委托财产本金余额×年托管费率×本核算周期实际投资天数/360
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托管费,自委托贷款每个核算周期收取当期利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的托管费,最后一期托管费自委托贷款到期之日收取。本核算周期内委托财产本金余额发生变化的,应分段计算。资产管理人应向资产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资产托管人复核后从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资产管理合同提前终止的,资产托管人已经收取的资产托管费不予退还。
3、客户服务费
管理人聘请销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