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出席中共镇委员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草案)。二、 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出席中共镇委员会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工作由村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三、 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出席镇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经充分酝酿和协商,并报镇党委审批同意,提交党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四、镇党委分配给本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代表名额为5名,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25%的规定,代表候选人为8名,差额3名。五、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直接差额选举。六、正式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七、 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划"0”,不赞成的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对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下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划"0”。每张选票所选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八、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