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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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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上传人:业精于勤 2019/9/11 文件大小:2.09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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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秦安县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等。第四条我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作为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要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职责。校长是本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主任,由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会计组成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并部署全校有关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二)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卡、数据库、数据信息网络化管理;(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使用、维护、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五)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第六条凡利用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第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和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对单位价值不足1000元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物品也可以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进行管理。设备附件、备件或配套件(包括后期补充另购的)要随主体资产一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也要按照有关规定记价、比价、折价后进行验收,并由财务管理处同时登记入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第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包括用于教学的音、体、美器材、实验仪器等教学专用器材。: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等。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机柜、计算机软件等;办公设备包括电话机、打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及器材、多媒体设备、办公设备零部件等。: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陈列品和模型等。、档案:包括各类图书资料、档案等。其中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装具及动植物:家具用具包括床类、桌类、椅凳类、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