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共村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二、 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然后,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选举工作由包村领导主持。三、 经中共委员会批准,村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委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其中设书记1名。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与党委推荐,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 党委考察批准后,提交村党员大会选举。四、 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按照“两推一选”方式产生,并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要求,根据村三年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提出并签订纪律承诺书、竞职承诺书、创业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经公示后向 党委请示。党委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情况、届末考察情况、班子结构和任职条件初审、联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村党支部,经公示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对拒不签订“四项承诺”书的,取消其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新一届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后,其党支部书记人选须经 党委审核,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后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五、 为了保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以下五类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场参加投票选举的党员,经报上级党组织同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病不起或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虽不能参加党员大会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能作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包含推荐的另选他人对象):(含免于刑事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家族势力、黑恶势力的;3•参加邪教组织或信奉宗教的;4•在党政纪处分期限内,受到有关任职限制的;5•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6•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宜作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包含推荐的另选他人对象):,或因违反党纪政纪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但不受有关任职限制的;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人名单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的;5•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6•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拖欠***或集体资金未及时归还或无理侵占集体资产的;7•在换届选举期间不负责任乱承诺、乱许愿或恶意诋毁他人的;8•长期在外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坚守岗位正常履行职责的;9•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不适宜任职的。七、 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