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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doc

上传人:endfrs 2015/12/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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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旅游业发展协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市直旅游企业:
2015年汛期将至,根据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件的通知”(烟安办【2015】14号)和烟台市海事局关于“烟台'平安海区'创建活动办公室第一次联席会议纪要”等有关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汛期各项旅游安全应急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当前旅游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增强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据气象台预测,2015年我市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雨季略偏晚,气温、降水牌气候高变率状态,出现灾害性天气和极端天气事件概率较大。随着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增加,极易造成较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各县市区旅游局和各市直旅游企业要认清汛期旅游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务必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防范措施, 大力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预防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相关领导现场要严格落实“一见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旅游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的安全。
二、落实措施,强化监管,确保重点部位安全渡汛
(一)切实做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汛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易受暴雨洪水、大风和山体滑坡威胁的景区、农业示范点、农(渔)家乐、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做好除险加固工作,彻底消除水害隐患、地质隐患和事故隐患。结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年初反馈给县市区的
“问题清单”涉及到的以及春季安全生产督查发现的隐患作为重点,加快整改落实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市局各相关科、室、所、各县市区旅游局要严格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监管的旅游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隐患整改效果。要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对辖区各类旅游企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容易发生拥挤踩踏及群死群伤事故的旅游景区进行检查,对各A级景区、星级饭店的消防安全、观光车辆、游船、索道、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排查,带有危险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以及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旅游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旅行社要加强做好汛期旅游交通的安全管理。各旅行社在组(接)团之前,应制定详细的行程安全方案,并对陪同及导游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汛期行车时要提醒司机注意交通安全及减速慢行,在途经危险路段或游览水上项目要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对老龄和学生团队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随时清点游客人数,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为认真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的会议精神,各级旅游监察部门要加大与交通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重点突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检查督导,对违规租、使用非旅游资质车辆的旅行社要坚持予以查处,从严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要严格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旅游局、山东省公安厅和山东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山东省旅游包车客运管理办法》(鲁旅发[2011]18号),烟台市旅游局、烟台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工作的通知》(烟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