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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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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doc

上传人:shijijielong001 2019/9/14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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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8年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整改工作,进一步做好我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升养殖环境质量,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要求,以及2018年6月15日、7月9日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召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复查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总书记生态环境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坚决做好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及专业户养殖的关闭,全面落实限养内和适养区规模畜禽养殖场及专业户环保设施建设,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创造山青水秀的优美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经济发展、宜居宜游、民族和谐”的幸福美丽连山。二、清理整治任务和工作措施(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县政府办《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知》(山府办发[2011]5号)、《关于印发连山壮族瑶自治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山府办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禁止建设养殖场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养殖行为。对位于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坚决予以关闭、拆除。于2018年9月30日前自行关闭及拆除的,给予一定补贴;同时,各养殖户与镇人民政府签订自行清理关闭养殖场协议书,明确任务、清理关闭时间和要求,落实整治责任。逾期不自行关闭、拆除的,将强制关闭、拆除。,由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补贴范围为畜禽养殖栏舍,其他设施(如仓库、宿舍、办公楼等)不列入补贴范围,栏舍计算面积以滴水线内为准。补贴标准为:自行关停并自行拆除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按畜场150元/平方米、禽场2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拆除费用由养殖户自理。自行关闭但需要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的养殖场,按畜场100元/平方米、禽场1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贴养殖户,同时由县财政对各镇人民政府按畜场50元/平方米、禽场1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拆除费用。该标准也适用于在2018年9月30日前自行关闭及拆除的禁养区内小散养户、限养区或适养区内的养殖场。(二)对位于限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对位于限养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在原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不能再扩大生产,也不能在限养区域新选地址建设畜禽栏舍进行畜禽养殖。原有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限于2018年10月31日前建好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符合畜禽粪污处理工艺环保规范要求(如雨污分流、干清粪、储粪屋、沼气池、储液池、粪污发酵床以及AO污水处理工艺、氧化塘等),达标排放或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期限过后环保处理设施仍不符合要求的,强制关闭停止养殖,并由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属温氏公司加盟户的养殖场,温氏公司不得再供应猪苗。依法强制拆除并不能享受拆除补贴。(三)对位于适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对位于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