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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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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14 2020/6/27 文件大小:15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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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印发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府发〔2012〕10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7月1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二O一二年九月七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我县高龄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我县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津)贴制度的通知》(粤民老[2011]1号)和《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及《清远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清府办[201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发放对象凡具有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二、计发时间从2012年10月1日起计发,以达到年龄段当月开始计发。   三、,每人每月发放50元;,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原县制定实施的高龄老人津贴按照上述津贴标准执行。如遇高龄津贴标准调整,由县老龄办直接按调整后新标准发放。四、、县财政按照比例负担,县配套资金由县财政核拨。,报请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不得虚报高龄老人的人数,不得瞒报或迟报去世老人情况,否则,由县老龄办予以追回,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挤占、截留、挪用和不按规定发放,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安全到位。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亲属、他人提前一个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失能老人可由其法定赡养人提出申请;福利机构收养人员可由福利机构为其代办;散居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老人可由所在地村(居)委会代办),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交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查、受理。。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若需跨县(镇)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查询、派出所核实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核实意见,及时报镇民政办审核。。镇民政办自收到村(居)委会上报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老龄办。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县老龄办在收到镇民政办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将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名册和发放津贴标准报送县财政局,填写汇总表报送市老龄办。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由镇民政办建档存档。六、。,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开办领取高龄津贴的存折,将应发高龄津贴人员和发放金额交银行,按月将高龄津贴划入个人银行帐户。、99满100周岁时,依据档案资料,及时调整补贴标准,由镇民政办提前一个月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高龄津贴档次变更表》报县老龄办,不需另行申请。,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其户口所在村和镇要及时上报县老龄办,90周岁以上的津贴于次月停发,80至89周岁的津贴于次年停发。七、,精心组织。实行高龄津贴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体现了党委、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心。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龄老人津贴工作的领导,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确保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顺利实施。,规范管理。各镇(村、居)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高龄老人有关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档案,建立定期核查、抽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不漏发、不超发,确保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老龄办实行不定期对发放津贴情况进行核查。,广泛宣传。各镇、各部门要加大对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