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永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  根据县政府法制办、县机关效能办的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结合我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是指行政处理处罚的权力运行和行政执法依照规定应予公开的制度。
第三条  行政处罚权力运行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交警大队的工作职能、职责、权限、法律责任;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公安交管年度工作计划;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项目,执法人员;执法廉政纪律;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
第四条公安交通管理权力运行公开应当注重实效,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公开形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县政府政务公开或政府信息公开栏、政府网站、公安内部网站、社会公示、发布通报或者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
第六条执法结果公开应当依法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执法结果公开具体事项由大队办公室负责按机关公文办理程序报大队领导审批后实施。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