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审查论文审查起诉工作论文:审查起诉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环节[摘要]审查起诉工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检察机关对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从形式上和实体上审查证据,在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后,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审[关键词]审查;起诉;危害性一、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受理条件的审查公诉工作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诉讼的程序上说,公诉上承侦查,下启审判,一方面要对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和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进行审查,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同时通过作出起诉与否的处理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从内容上说,公诉工作包含着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公诉、不起诉等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从两方面入手审查:(一)基本材料审查1•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2•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一是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二是对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不齐备,或者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不相符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后移送审查起诉。三是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二)审查移送起诉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限刑诉管辖分为二类:一类为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和立案管辖),这种管辖是指公检法之间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如职务侵占与贪污,非法拘禁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自诉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处理等等,在司法实践中会经常碰到,审查中必须引起注意。另一类是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上的分工,它解决的问题是哪些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判。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关于地域管辖问题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被忽视或者有难以搞清的时候,承办人必须引起重视。还有几类案件,如,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断处死刑的案件在级别管辖中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二、对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实体审查这是审查起诉工作的重点。当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围绕三方面进行:(-)明确审查内容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时,必须查明以下几方面内容: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