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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件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意见》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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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件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意见》的.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9/9/17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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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意见》的主要政策措施在中央《决定》和省《意见》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着重解决以下几个关键性问题。一是加快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稳定一批、完善一批、调整一批”的办法对全市所有山林进行确权发证。稳定农民自留山、自留地以及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或者已经确权发证的林权关系;完善承包到期的新一轮承包合同,权属明确尚未发证的(如退耕还林地)尽快核发;凡农户自愿转让土地经营权的,调整转让给企业或大户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四荒地限期二年内予以绿化,过期将其使用权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开发经营。鉴于我市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进展较慢,还只基本完成退耕还林部分的发证任务。为此,建议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林木采伐、林地和林木流转必须以重新核发的林地、林权证为依据,以促使各地尽快做好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切实保护财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制定激发社会造林积极性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林农等营造速生丰产林和新造、低改楠竹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在房前屋后大力造林,绿化美化农村环境,建议对2001年以后营造的速生丰产林,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行编制采伐计划;建基地10万亩以上的森工企业可参与编制采伐计划,实行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单列,根据工艺成熟和生长量相结合的办法确定采伐年龄,足额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对生产以竹材为主要目的竹林和农村房前屋后所造林木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三是加强绿化委员会对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绿化工作的通知》和省《意见》精神,切实明确由各级绿化委员会依法履行领导本地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城乡造林绿化工作的职能,绿化委员会下设的绿化组在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改变当前普遍存在的体制不顺现象,推动造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四是强化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因生态公益林不准采伐,没有补偿就不能确保管护到位。建议由市、县(市、区)建立相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5万亩县级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确保森林分类经营得以顺利实施。五是深化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国有苗圃体制改革。根据省《意见》精神,将我市生态公益林占总种繁育、种质资源保护的国有苗圃,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时,必须根据市政发[1997130号《邵阳市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若干规定》,精简管理人员;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按每一万亩7人设置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从而将林场在职人员从10361减少到1529人(其中管理人员374人、护林员1155人)。将国有林场(苗圃)现有职工按现行企业保险制度纳入当地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对欠缴的统筹金,个人部分由个人全部缴纳,其余部分由同级政府妥善解决。积60%以上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从事优新六是解决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经费。长期以来,全市各级林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都没有得到保障,主要是靠育林基金维持正常运转。如2003年,全市林业系统公用支出和人员经费开支7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97万元,%;育林基金开支3868万元,%。国家要求,育林基金将逐步全额返还给生产者,由此产生的经费缺口由同级财政解决。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林业部门必须精简人员,拟对乡镇林业站以山区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