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摘要自白任意性规则是英美法国家和大陆法国家所共认的重要规则,它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为理论基础。由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缺乏自白任意性规则的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过分注重被告人的口供,造成刑讯逼供的屡禁不止。我国应当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以进一步实现我国诉讼过程的民主化。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关于自白任意性规则的一般理论。首先介绍了自白的概念,对有关自白的几种学说进行了简单梳理;随后又着重论述自白任意性规则的概念和判断标准,并详细介绍了如何判定任意性,由谁承担自白任意性规则的举证责任以及证明标准等问题;本章最后还对自白任意性规则的两大价值给本文第二章详细介绍了西方一些主要国家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历史演变、内涵理念和最新发展状况,并对美国的两大重要制度米兰达法则和毒树之果原则进行了着重论述,以期为我国的制度设计找到理论依据。第三章着重讨论了自白任意性规则在中国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缺陷,并深入分析了这些问题的成因。希望通过对中国现状的分析,找到我国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的途径和实现方法。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所在,笔者首先对我国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证,接着就我国建立和完善自白任意性规则提出了各种合理化建议,包括如何认定自白的任意性,如何合理安排举证责任,如何区分庭外自白和庭内自白等等;最后对建立该规则所必需的其他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简要分析,这些制度包括沉默权规则、毒树之果原则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等,这些制度为保障自白任意性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基础。关键词:自白自白任意性规则证据能力沉默权中文图书分类号:.予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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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一个国家刑事诉讼价值与被告人人权保护的现状主要体现在如何对待被告人的供述园上,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水平直接反映了法律对整个社会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水平。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突出反映在如何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园上。自白的处理与侦查行为的合法规范、审判过程的公正进行、犯罪事实的认定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保护等问题关系密切,世界各法治国家对自白如何处理的问题都十分重视,在刑事诉讼制度中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并一再改革完善。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自白的规定比较粗疏,对自白任意性规则的规定则更是零散和模糊,虽然以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形式对非法取得的自白加以禁止性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很粗浅,远不能形成一套系统的规则。因此,在我国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极为重要,不仅能够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促进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相关理论问题探究第一节自白的概念何谓自白,各国立法并无明确定义,理论界对此也有不同看法,对自白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在刑事司法领域,对于自白的概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以美国为代表的狭义解释说该学说认为,自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被指控犯罪事实的全部或其主要部分,明白自认有罪的行为。美国著名证据法学家约翰·威格摩尔认为:“对于被起诉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主要部分的真实性,以明确无误的语言予以承认的,该承认性供述即为自白。这个定义将对被控人不利的非犯罪事实排除在自白之外。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在对自白的定性上与美国趋同。二、以英国为代表的广义解释说在英国普通法上,自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己不利事实的陈述。按照这种观点,只要是对被指控人不利的事实陈述,无论是主要犯罪事实的陈述,还是与犯罪事实有关联的陈述,均属于自白。自白的这一概念扩展了自白的外延,突破了美国有关自白的狭义解说。英联邦国家如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受到英国的影响,对自白的界定也采用了相似的方法。三、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的自白概念上述介绍的美国和英国有关自白的定义并不明确包含承认刑事责任的内容,大陆法系证据法并不特别强调广义和狭义的区别,而是将自白引入到刑事责任领域。大陆法国家的证据理论大都对自白附加承认刑事责任的要件,认为自白需要具有以下条件:“┦龅哪谌荼匦胝攵员黄鹚叩挠凶锸率担挥κ堑ゴ的有罪行为的供述;┦鲋斜匦牒谐腥闲淌略鹑蔚哪谌荩什坏迷僮鞣罪阻却或违法阻却事由的陈述;┦鋈吮匦胍悦魅返奶日攵灾饕7缸锸实,因而不应当只对非主要事实进行陈述,或者虽针对主要事实但只作中性的、态度不明的陈述。”
第一章自白任意性规则的相关理论问题探究第一节自白的概念何谓自白,各国立法并无明确定义,理论界对此也有不同看法,对自白的定义尚未形成统一认识。在刑事司法领域,对于自白的概念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以美国为代表的狭义解释说该学说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