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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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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uxiangzhid56 2019/9/18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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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大力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撑,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和《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税务师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注册税务师的整个执业生涯。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业注册税务师,在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第四条建立健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地方税协和事务所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坚持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在行业继续教育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事务所在继续教育中的基础作用。第五条 中税协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行业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办法和中长期规划;编写行业教育培训大纲,编写或选定教材;负责对事务所所长和业务骨干的培训,以及对重点、难点涉税业务的专题培训;开展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地方税协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指导注税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第六条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办法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所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中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开展事务所所长及部门经理以下执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总结推广本地区教育培训工作经验,检查、考核事务所的教育培训工作。第七条 事务所负责制定本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举办的各类培训;建立健全日常学****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内部培训,使事务所自身成为不断提高与创新的学****型组织。第三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与学时要求第八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第九条 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方式分为脱产和非脱产两类。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一)中税协或地方税协(含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研讨班以及其他培训项目;(二)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或认可的专题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三)经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参加大专院校财税专业进修班脱产学****的。非脱产继续教育方式包括:(一)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课目;(二)经所在地地方税协认可的事务所自行组织的专业研讨、经验交流和岗位培训;(三)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非脱产在职学历教育;(四)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第十条 注册税务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脱产和非脱产时间累积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学时按 45 分钟计算,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第十一条 中税协、地方税协、事务所承担继续教育的学时分配:(一)中税协负责脱产培训和远程继续教育合计 36 学时/年人均;其中参加中税协脱产培训的学时与远程继续教育学时可合并进行考核;中税协脱产培训按各省市注册税务师人数总量 4 学时/年人均分配,报名不足的省市脱产培训名额,由中税协调剂给其他省市使用;参加中税协脱产培训按 1 天 8 学时计入继续教育总学时。(二)地方税协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包括举办脱产培训和委托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等,每人每年不得少于 24 学时;(三)事务所结合自身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