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火工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火工品管理,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组织领导机构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王桂峰副组长:武海龙、冯海明、刘志孝成员:火工品管理成员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科,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三、管理制度1、火工品领导小组每旬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 按规定兑现罚款。2、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3、综合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经过专门培训, 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4、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凡出现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5、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安全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6、 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7、各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 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三、火工品出入库管理制度1、仓库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库区;2、爆破器材入库要严格检查验收,履行出入库手续和清点核对交接。在贮存之前,保管人员要对库房进行检查,杂物要清干净。在确认质量合格、品种、规格无误,数量准确后,应立即填写验收单。如有发现问题,立即向工程科报告;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要拒绝入库贮存。3、运输爆破器材时,提货人应先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并交单提货,出示购运证、押运证。严禁凭电话、白条发货。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仓库管理制度,服从仓库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的工作安排,发货后,必须认真复核提货单,做到帐物相符。4、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原则。5、实行双人双锁,双签制度。6、无证人员不得到民爆仓库领料及搬运火工。7、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必须关闭手机、呼机、对讲机等电子设备。四、火工品材料储存制度地面炸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贮存,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1、库房的贮存量不得超过其核定容量,即雷管不超过 8000发,炸药不超过 4 吨;2、爆炸物品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3、库区必须防潮、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炮烘烤爆破器材,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4、库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应加强巡逻;库区内的消防设备、通信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5、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检查其包装情况;应建立收发台帐,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目相符;变质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6、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检查库房情况,发现潮湿结块,应及时处理;7、库区必须坚持 24 小时值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爆炸物品领用与清退制度1、放炮员根据当班生产任务合理选用雷管炸药,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