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3
文档名称:

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docx

格式:docx   大小:1,513KB   页数:10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docx

上传人:cengwaifai1314 2019/9/20 文件大小:1.48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联系人:.王书增主任李亚安科长汪敏华开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工程规划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 规划设计第五章 建筑间距第六章 建筑物退让第七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八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九章 城市交通工程第十章 特定区域第十一章  城市市政设施第十二章  城市抗震防灾第十三章  公共配套设施第十四章  附则第十五章  附表:一、附表一 1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二、附表一 2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三、附表一 3 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三、附表一 3 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四、附表一 4 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第十六章  附录一、附表一 1 名词解释二、附表一 2 计算规则三、附表一 3 计算规划图示四、附表一 4 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五、附表一 5 有关高层建筑规划技术方面规定六、附表一 6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七、附表一 7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八、附表一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39 号)令九、附表一 9 《划拨用地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 1-1 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机关规范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 一 9 O)》、《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1 8 O 一 9 3》、《开封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制定本规定。第 1-2 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第 1-3 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 2—1 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市政设施用地(U);六、绿地(G);七、对外交通用地(T);八、道路广场用地(S):九、特殊用地(D);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第 2—2 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以多层、高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适中、绿地率一般且环境较好的用地。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的。四、第四类居住用地(R4):以简易住宅为主的用地。第 2—3 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七、文物故迹用地(C7):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八、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第 2—4 条 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用地。一、第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等用地。二、第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三、第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