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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保室要求.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19/9/22 文件大小:7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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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保室要求.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儿童保健室建设标准儿童保健门诊应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可与儿童计划免疫门诊相邻,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和肠道病、结核病专科门诊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应设有儿童活动室、儿童保健室、听力筛查室和宣教室。乡镇卫生院可将儿童儿童保健室与听力筛查室、活动室与宣教室合二为一,不得将儿童保健门诊和普通儿科门诊合二为一。一、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房屋设施要求儿童保健门诊布置要求温馨、儿童化,设施上要充分考虑到儿童安全与防护。在儿童保健室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国家免费体检项目、自选项目收费标准、体检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和投诉举报电话。每室必须规范配备空气消毒和冷暖空调。(一)儿童活动室(可与宣教室或计划免疫门诊合用)。配备小型滑梯、木马、海洋球等适合各年龄组玩具,墙壁上悬挂宣传画,宣传科学育儿的科普知识,室内放置痰盂、垃圾桶等。 (二)儿童保健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必备):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以上。圆角办公桌、***圆角椅子、儿童椅适量、污物桶;儿童诊查床、儿童身高体重仪(建议HL-B型),小年龄儿童卧式身高体重测量仪、软皮尺,听诊器、压舌板、聚光手电、儿童血压计、产后访视包(内含换药包一个,微型杠杆称一只、血压计、软皮尺一根、体温表、消毒棉签、碘伏等用品);固定视力灯箱、指棒、遮眼板、聚光手电筒;电脑(联网)、打印机、文件资料柜。(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要求相对比较安静(环境噪音低于45分贝A声级(dbA)),通风良好,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配备检查床和办公桌椅,有专用听力筛查设备(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和/或自动听性脑干诱发电位仪,要求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乡镇卫生院可暂不设置)。(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有条件的医院,要求面积达20平方米(可以与其他宣教室合用),电视机、放像设备1套,实物示教橱2张,椅子若干,宣教画板若干,备有痰盂、垃圾箱。三、人员配备要求(一)专职儿保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执业资格的医师或持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1名担任专职儿保医生,根据工作需要固定相应兼职人员1-2人。(二)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县级以上儿童保健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