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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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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税收征收管理法.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9/22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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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税收征收管理法1/5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农税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目前参照《征管法》执行;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的整治水,消费税,不适用《征管法》而适用其他法律。2、税收征收权利及义务的设定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是指对下列商业密码,个人隐私情况保密。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1、开业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生产,,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变更税务登记;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天内,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自发生变化之日起90天内,向原税务机关办理。3、注销税务登记。①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②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和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③按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受理机关为原税务登记机关。④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4、停业,复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应当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外管证》有效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8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较小发票二、账簿、凭证管理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2、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税款账簿。3、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除另有规定的外,应当保存10年。4、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取得,报关,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发票不得跨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5、《征管法》中规定:不能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申报管理1、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①纳税申报的队形:纳税人(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②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在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体现③纳税申报的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邮寄申报,应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证,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数据电文方式申报,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2、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证明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延期申报属于纳税申报的范畴,核准机关为县以上税务机关,延期申报不等于延期纳税,必须在纳税期内预缴税款,具体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来预缴。在合住的延期内办理正式申报,并与预缴数相比较,办理纳税结算。税款征收一、税款征收原则1、税务机关是征税的唯一行政主体的原则。2、税务机关职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3、税务机关不得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摊派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