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改规(2015)2号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省直各部门,省政府岀资企业:《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业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附件:1•: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参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省预算内投资建设的省本级(包括省直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第三条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应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经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第四条所有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均应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批准。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省预算内投资。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直接投资项目吋,应当对项0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咨询评估。对于估算总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对于估算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含)以上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费用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支付。第六条直接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第七条省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及行业管理等省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八条对于点多面广、建设标准统一等适宜编制规划的领域,省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专项规划,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九条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项目建议书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乙级(含)以上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第十条项0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或项0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