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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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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5/12/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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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雷州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税务系统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雷州市国税系统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全市国税系统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办公室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财务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
财务部门内人员分工要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钱和物分别管理、职责和权限明确且能相互制约的原则。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门年初应根据局的职责、工作任务和财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即单位预算。
第六条按照经费领拨关系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预算单位划分的原则,我局为基层预算单位,办公室和基层税务分局为报帐单位。
第六条全市国税系统实行“收支统一管理、按核定的经费方案拨款、年终结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款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单位预算要精打细算,将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原则落到实处。
第二款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全面、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预算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保证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公务费、业务费开支。
第八条预算编制的程序
财务部门是经费预算的编制单位。由财务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后,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单位执行。
第九条预算的编制办法
预算必须详实、具体,有操作性。一是涉及到全市的总预算,必须列出项目,逐项预算;二是涉及到各单位分预算,必须逐项预算到每一个单位。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我局为开展业务活动,依照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上级预算拨款和其他收入。
第一款上级预算拨款的管理
上级预算拨款是我局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
1、要按时请领和下拨经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2、要按照预算拨款级次拨款,不得向没有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直接办理拨款。
第二款其他收入的管理
其他收入是指我局按规定取得的除上级预算拨款以外的各种收入。包括地方政府补助(包括奖励和补助)、租赁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1、其他收入的取得要合法。
2、其他收入纳入单位统一核算,要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或设立小金库。
第十一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我局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税务经费支出、基建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一款支出管理的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权限。
2、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进行。
3、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办理。
4、每项支出都要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相应的科目列支,不得转作其他科目。
5、每项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6、不得以任何方式虚列支出。
第二款税务经费支出的管理
1、人员经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不得自行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2、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开支。
3、办案费的开支范围要符合有关规定。
4、要严格控制出国考察、培训费用。
5、购置计算机等设备,制作税务制服等大宗采购按照《雷州市国家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