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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行政人员住宿标准与宿舍管量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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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行政人员住宿标准与宿舍管量暂行规定.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5/12/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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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人员住宿标准与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总则
为了规范行政人员住宿标准,杜绝行政人员住宿的随意性,使之与入住人员的职别岗位适应;加强宿舍管理,达到宿舍整洁、安全的目的,使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藉以能高效率的工作,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因故不能在园区内解决住宿而需要在公司属地附近租住的行政员工,包括非本(区)镇常住户口,或属本(区)镇户口但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给工作带来实际困难的员工。
经董事长、总裁特批的人员住宿标准不本规定限制。
各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
住宿标准
行政人员入住依期职务及技术等级分为三个级别:
高级管理或技术骨干:集团公司副总经量(含)以上管理干部,技术骨干或特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顾问。
中层干部:集团各部门正副经理、经理助理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普通科员:各部门一般行政人员。
各级别人员住宿标准和设施配备。
高层管理或技术骨干,安排20平方料左右的房间,房租在230元/月/间左右,允许带家属入住,房间配备公用卫生间,30升电热水器,普通办公桌椅一付,双人床一线,配置窗帘。
中层干部安排15平方米左右的房间,月租金为180元/月/间的单人间,可带家属入住。房间配备公用卫生间,30升电热水器、双人床、普通办公桌椅一付,配置窗帘。
普通科员安排二人合住15平方料左右,月租金为180元/月/间的房间,不可带家属入住。房间配备公用卫生间、30升电热水器、单人床、普通办公桌椅一付、配置窗帘。
公司目前租用的房间一般为套房见多,故100平方以内的三室一厅原则上住三户中高层管理人员,或6位普通科员;100平方以上的四室一厅住4户中高级管理人员,或8位普通科员。原则上要求男女分套住宿。
员工入(退)住管理
入住程序及管理
申请住宿的员工填写《住宿申请单》(见附表),呈人力资源部核准。
凭核准申请单到集团公司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办)办理住宿和有关物品信用登记手续后方可入住。
宿舍房间统一分配,不得自行调换;若要调换,须提出申请,经集团办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换。
患有传染病及有不良嗜好乾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退宿程序及管理
因故离职(调动)者,在办理离职(调动)手续之前必须在集团办登记填写《退宿申请单》(见附表)。
退宿员工退还借用公司的物品、设备,由集团办专管员清点核查无误,并在《退宿申请单》上签名。
《退宿申请单》关集团办核查后,再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费用承担
各级行政人员住宿的房租费、房间内设施均由其人事归口单位承担。水电费标准为每人每月水3吨,电6度,由其人事归口单位承担,超标部分由住宿人员分摊,由集团办通知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
派驻子公司或子公司暂调集团公司的人员住宿按驻地标准执行,不可特殊化。
宿舍管理
宿舍设管理员1名,为宿舍直接管量者,由集团办后勤专管兼任,每套宿舍设室长1名。
宿舍管理员职责:
住宿员工房间分配管理;
室内设施的购置;
宿舍财产保管及维护;
负责管理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