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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5/12/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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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云建建[2003]205号
各地、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将《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应的行政监督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公正行为进行的举报、投诉及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招标投标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工程招标投标举报、投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实行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责任制,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信箱(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指定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专门负责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参与活动的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一般由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受理。
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收到属于下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处理的举报、投诉,可以转交下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受理,也可以会同下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受理。
对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受理。
第七条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处理举报、投诉时,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当及时提请其他部门配合。
第八条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举报、投诉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采用正式文件、信函(含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第九条鼓励和提倡举报、投诉人表明自己的身份,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
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的举报、投诉人,尊重其意愿。
举报、投诉人应当对所举报、投诉的内容负责。
第十条鼓励和提倡举报、投诉人用正式文件、传真、信函(含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进行的举报、投诉,接受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