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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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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19/9/24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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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使用说明为便于读者查阅,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说明如下:一、《税则》的第1列为“序号”,从小到大顺次排列,便于统计税号数目;第二列为“商品编码”,以世界海关组织(WCO)编写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为蓝本,按八位代码列示,与财政部新近公布的《税则》中的税则号列和《统计目录》中的商品编号完全一致。    二、《商品综合分类表》的第3列为“货品名称”,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货品名称的补充描述。    三、《商品综合分类表》的第4列为“普通税率”,栏内数字表示为该货品关税税率的百分比;第5列为“最惠国税率”,第6栏为“协定税率”,第7列为“特惠税率”。这种设置不同于以往的税则,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为适应WTO规则而进行的改革。具体的适用原则如下:    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下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    目前实行协定税率的是对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和孟加拉3个曼谷协定成员的739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    目前实行特惠税率的对原产于孟加拉的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即实行曼谷协定特惠税率)。    四、关税的一般计算方法如下:    进口关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税额=(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    五、《税则》的第8列为“增值税”,栏内数字相应地表示为该项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但仅列示数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