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例研究
摘要:鉴于社团等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到目前为止只能处于试验阶段,缺乏持续发展能力,本文重点对2005年以来各类新型小额信贷组织试点情况进行典型分析,设计了普惠性可持续的小额信贷体系的基本框架及其实现路径。
关键词:农村金融;小额信贷;普惠性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08)06-0034-05
普惠性可持续农村小额信贷体系的
构建路径
胡金焱李东亮1作者简介:胡金焱(1966-),男,安徽人,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东亮(1976-),男,山东人,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公共管理硕士。
(①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山东济南 250100;
②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山东潍坊 261041)
一、引言
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小额信贷己经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2005年被联合国确定为“国际小额信贷年”,2006年尤努斯在中国的访问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中国小额信贷应该遵循何种模式发展的讨论。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类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不断推进和深化。但总体看,我国小额信贷仍处于探索阶段,虽有明确的宏观政策导向、强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更面临多种约束和挑战。如小额信贷尚未纳入整个金融体系,完整有效的小额信贷体系规划尚未设计出来;非政府组织和人民银行试点小额信贷组织缺乏正式的金融地位;正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整个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公益性和商业性存在严重冲突;各试点小额信贷组织存在资本金不足、缺乏有效的内部运营机制等。应该说,当前小额信贷的发展仍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研究小额信贷产生和发展的成功经验,设计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思路,探索建立多种小额信贷主体并存的普惠性可持续的农村小额信贷体系,对于解决农村居民贷款难、农村微小企业融资难、实现民间金融的规范化和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新型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与前景
2004年以来,在“鼓励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连续四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的政策激励下,人民银行、银监会分别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了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在全国选择安徽等14个省,在贫困村开展建立村级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非试点地区也采取多种形式探索成立新型小额信贷组织。但是由于尚未有小额贷款的法规,因此各地的做法不一,形式多样,争议也颇多。
(一)三种基本实践模式
目前新型小额信贷组织的组建和运作实践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人民银行的试点模式;二是银监会试点模式;三是各地自行进行实践的模式。
1. 人民银行试点模式。从2005年5月开始,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贵州、四川、山西、陕西、内蒙古五省(区)成立了由某些国际基金组织或机构捐助的小额信贷组织和由民营资本投资、经营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机构试点。由于农村小额贷款市场的广阔空间和潜藏的巨大商机,以及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等优惠条件,小额贷款公司招标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性性质不明显,即试点的组织模式是公司制盈利性机构而非扶贫的政策性机构。
截至2006年末,,。利率在11%-28%,个人贷款约占83%,农户贷款接近一半左右。其中开业时间最长的山西平遥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