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印发《潮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潮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潮府〔2010〕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潮州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市属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市属行政执法主体”),以及市属行政执法主体对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验、评价和奖惩的一种监督制度。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属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适用本办法。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市属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属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并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属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其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法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编办等部门组成,作为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具体工作。评议考核工作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构的成员,在对本单位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时,应当实行回避。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情况;(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的情况;(五)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情况;(七)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情况;(八)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情况;(九)完善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情况;(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情况;(十一)其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对市属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二)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三)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四)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五)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七)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情况;(八)行政执法主体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十)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和清理情况;(十一)依法细化和量化本部门行政执法的裁量标准及公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