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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学习韩友谊.doc

上传人:luciferios08 2019/10/1 文件大小:10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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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刑法的学****韩友谊————————————————————————————————作者:————————————————————————————————日期: 刑法的学****方法韩友谊刑法是用文字来限制打击的范围和打击的方式的规范,刑法的体系中有很多细致的讨论和推理,但目的并不是使刑法能够有效地消灭犯罪(实际上也不可能),而是在维持一个讲理的原则。基于这样的认识,学****刑法必然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法条、概念、案例。一、法条对法条的熟悉是学****刑法的第一步。我们要熟悉法条的文字、标点、段落等的使用原则,能够进行初步的文理解释。我们要养成对法律文字的敏感,要勤于、勇于、善于“抠字眼儿”。如《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单从文字我们就可以知道:(1)正当防卫行为实施者面对的不仅是一种“侵害”,而且必须是“不法”(即违法)的“侵害”;(2)正当防卫是一种“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加害行为,如果防卫者的行为并不会给对方造成损害,也就不成立(或者说不必要成立)正当防卫,如大喊将盗窃者吓走的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再看《刑法》第21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成立需要面对“危险”,并不需要一定是“不法侵害”,所以我们可以得出:对紧急避险(合法的侵害)是不能进行正当防卫的,但是对紧急避险(一种危险)是可能进行再避险的。如果我们能够最终能够和法条文字每日进行对话,则法律水平自然而然就会有非常大的提高。这需要我们作为法律人时时带着法条,没事的时候多琢磨法条。二、概念现实世界中令人眼花缭乱的是事物的外在,而不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如果被人们所认识,总是体现为几个基本的概念。就法律学作为处理人类社会问题的学科而言,没有基本概念,也就失去了解决问题的快速有效的工具。即使判例法体系也无法脱离概念,否则罗列判例也根本没有意义。具体在刑法的学****中,“行为”、“法益”、“主客观相一致”等基本的概念本身就是解决案例问题的钥匙。如了解了“行为”和“法益”的基本内容,则“行为”和“法益”的组合模式就完好地解释了罪数论问题:一行为侵犯一个法益,成立一罪;数行为分别侵犯数个法益,原则上成立数罪;一行为同时侵犯数个法益,是想象竞合犯…再如我们将“主客观相一致”概念在头脑中弄清楚的话,对于解决事实认识错误问题就会完全没有障碍。解决概念问题的最好办法是选择好的刑法教科书和听课,并且养成重视概念、并不断试着用自己的语言解释概念的****惯。如对“罪刑法定”可以解释为:如果有一个人做了一件危害社会的坏事,只要法律没有将其描述为犯罪,则再怎么恨他,也不可以用刑罚来惩罚他。三、案例对刑法条文和概念的精细理解,最终是通过对案例的精细琢磨实现的。案例又可以分为中规中矩的典型案例和考验文字解释能力极限(即概念的边缘)的极端案例。对于快速有效提高刑法学的研****能力而言,第二种案例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如考察盗窃罪的对象时,可以解决下面的案例:古有凿壁偷光,今有人凿壁偷冷气,是否成立盗窃罪?又如考察间接正犯的支配性时,可以研究下面的案例:甲医生意欲杀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