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 任 书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印制工程概况表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及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及资质等级 总监及证书号码 勘察单位及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及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及资质等级 建筑面积(m2) 工程总造价(万元) 结构层次 工程详细地址 合同开、竣工时间 项目经理及资质 安全员及 等级、证书号码证书号码施工员及证书号码 项目技术负责人 基坑开挖最大深度(m) 模板支撑最大高度及最大跨度(m) 变更情况记录     注:1、以上工程概况由施工企业如实填写,变更情况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填写;2、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如有变更,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网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受温州市建设局委托,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与市管各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受市安监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并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一、施工安全生产目标1、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四级(包含四级)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不超过一起;2、施工期间不发生由构筑物坍塌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3、施工期间不发生支模架、脚手架、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等责任事故;4、施工期间达到 市级 (省级、市级、县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注:市区工程项目必须创建文明标化工地二、施工安全阶段验收(一)工程项目施工至以下阶段时,应书面上报市安监站组织施工安全阶段验收:1、第一阶段:基础完成            ;2、第二阶段:主体完成50%           ;3、第三阶段:主体形象进度结顶        ;4、第四阶段:外装修基本完成(外架尚未拆除);注:以上施工安全阶段验收位置可由市安监站安监员与工地有关人员商量决定。(二)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建筑施工企业凭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施工安全四阶段验收评定单到市安监站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等级核定手续,退还有关人员证件。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一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器材。(五)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积极创文明标化工地,如施工单位创出与本责任书所约定的不同级别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单位除按市建设局温建建[2003]75号文件规定核算相应的文明施工增加费用以外,还应对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