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宁波市经济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宁波市
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的通知
甬经技术[2009]188号
甬财政工[2009]824号
各县(市)、区经发(发改、科工)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创业创新倍增计划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3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促进宁波工业创新转型和提升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技术〔2008〕238号),现就组织申报2009年度宁波市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产业优化、突出重点”原则,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指导,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技术进步能力和绩效。
二、申报条件
(一)行业条件。专项项目应属于《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规定的装备制造和纺织服装两大优势产业。
(二)企业条件。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工业企业,上年工业销售收入原则上需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企业管理上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项目条件。项目内容应符合技术改造专项的重点和国家、省、市的鼓励类目录。项目需经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已开工建设,并于2010年10月前竣工。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技术)投资达到350万元以上,至少有一台设备的单价在50万元以上。项目的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对技术水平先进、发展前景良好、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特殊企业和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补助标准
对列入本专项计划的,按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予以8%的补助。单个企业(集团)或单个项目的当年补助额最高控制在300万元以内。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县(市)、区财政以50%和50%的比例分担补助;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的项目,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以70%和30%的比例分担补助。
四、申报要求
(一)各地申报项目的数量:鄞州、慈溪、余姚三地不超过5个,宁海、奉化、象山、北仑、镇海、江北等地不超过3个,其他地区不超过2个。
各地申报的项目中,纺织服装产业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项目数的三分之一。
(二)同一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企业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可在宁波市经济委员会网站下载),递交到当地工业主管部门。
(三)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申报的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汇总,于9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情况、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档一起报市经委技改处。
联系人:王寅宇,联系电话:87186406,传真:87272181,电子邮箱:******@nbec.。
附件:2009年度宁波市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材料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2009年度宁波市
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专项
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
行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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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