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联合国贸发会议专家李仲周与国际纺织品与服装局主任M uniAhm ad 的对话
李: 在中国加入 W 丁O 的议定书了一个直到 2008 年仍然有效的磋商一个则是针对具体纺织品的保障条
中,规定了一个过渡性保障机制,它使机制,即在严格的条件下,如特定纺织款,将在 A T C 终止后再适用 4 年。您
W T O 成员可以比较容易地对中国采品与服装产品因中国同类产品出口导的问题是,这些条款会导致W TO 成
取保障措施,而这些措施的实施条件致市场扰乱,成员可以启用该机制。在员轻易地限制中国的产品吗?
完全不同于 G A T T 第 19 条保障措施中国的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明确规说实在话,只有时间才能给出答
中的规定。定成员根据该机制采取行动的有效期案。当然,现在我们可以分析这些条款
现在中国国内对此问题有很多担不得超过 1年,且不得对同一产品同的实质是什么,以及会不会被错误地
忧,即一些 W T O 成员会不会对中国时采取针对具体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使用?
的产品广泛采取此类措施,因为如果施〔〕在我看来,中国有许多手段可以利我们应该把这两个条款分开来
一个国家采取了措施,其他国家很可用,把此类措施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 看。针对具体产品的保障措施条款可
能会出于对贸易转移的担心而采取同但是中国的国内产业和一些政策制定以在中国加入后的 12 年里适用于所
样的措施,从而导致过渡性保障措施者仍非常担心,W T O 成员可能会在有产品,包括纺织品和服装,因此它
的滥用。而且在这种机制下,采取措施 AT C 终止后立即对中国的纺织品和服和针对具体纺织品的保障措施条款
的成员并不需要进行结构调整,也无装产品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您对此是不同的。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
须获得保障措施委员会的批准。有什么看法呢? 一些进口国会利用针对具体纺织品
我的问题与纺织品和服装有关。的保障措施来广泛限制中国的产品,
目前,《纺织品与服装协定》(A丁c ) A hm ad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就像它在中国加入 W T O 之前在双
的规则仍然生效,但是到2004年底该要非常仔细和深入地分析中国加入议边协议下所能做的那样 PA .,坦率地
协议终止后,各国对纺织品和服装产定书中的条款。讲,我认为不会。原因是,他们在采取
品的数量限制都将被取消,这将对中议定书中有两个条款,一个是针措施前必须遵循实质性的标准和程
国纺织品和服装的出日产生什么影响对具体产品的保障措施条款,您担心序,而且首先必须要求与中国进行磋
呢? 中国在加入谈判中不情愿地同意它可能会被 W T O 成员轻易使用;另商。毫无疑问,进口国最终将有权限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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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来自中国的具体纺织品,几乎完全一般规则的产品,即已经不受配额限制易安排以外的国家的出口。拿“北美自
单方面地采取行动。但是,他们必须的产品。对这些产品而言,在 2004年底由贸易区”(以下简称 N A FT A )来说,
一个产品一个产品地完成整个程序, 到 2008 年底的4年间,针对具体纺织当N AFTA 生效后,中国对美国的出口
也就是说对所有的产品都不能采取品的保障条款将可以适用。首先,我个立即出现了大幅下跌,中国以前是对
以前那种简单的限制方式了,即不能人认为